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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馆安全管理规范

2016-06-07

由于展会的特殊性以及人流量较大,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。

1.无票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展览搭建区域。

2.禁止违规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展区。

3.展区内严禁吸烟,违者对其处罚人民币50元

4.不得占用。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,不得遮挡、埋压、圈占消防设施;参展展位要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材。

5.认清疏散出口标志,遇有紧急情况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撤离。

6.参展单位进场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,未经允许,不得在展厅内施工、搭建或拼装;不得改变展厅地面、墙面、门窗或其他建筑结构,不得在展厅任何部位和展板或展具上钉钉子、钻孔、烧灼、用有色笔图画或钉扭螺丝钉等;不得损坏展位内的各项配置如展桌、展椅、射灯等;特装、标摊异型高度低于场地限高,不得损坏消防喷淋系统。

7.严禁在展厅内外建筑物、地面、展板、展具等设施上使用胶水、双面胶、泡沫胶等粘性物质粘贴图案、广告、文字或宣传品,特殊情况必须黏贴的,须先缴纳清理费押金后方能进行,展览结束,清理干净后退还押金。

展馆安全管理规范(图1)

8.未经保卫科许可严禁动用明火,不得使用花线布展。不得擅自在展位内外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(标准展位内220伏电源插座使用负荷不得超过一千瓦,使用照明灯具功率不得超过60瓦);需安装给水、动力电、使用空压机的参展单位需到现场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,严禁私自接驳电源,违者取消用电资格。

9.不得擅自拆改展位,若需要拆改的参展单位需先申请,并到现场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
10.参展单位的展品不得超出本展位范围;不准私自拼接展位、出售展位。

11.未经允许,不得在自身展位外的公共场所派发、悬挂、摆放宣传品。

12.参展单位的音响设备,其播放声音不得超过60分贝。